根据《关于贯彻落实<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>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[2017] 20号)规定: 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博士后人员,设站单位在告知本人或公告后应予以退站。 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,为规范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,经与博士后合作导师、相关负责人沟通后决定,对冯国芳、Thiri Shwesin Aung、东方3名博士后研究人员作公示退站处理(名单如下):

序号

姓名

博管会编号

合作导师

进站时间

处理意见

1

冯国芳

209603

陶虎春

2018-06-25

退站

2

Thiri Shwesin   Aung

191088

徐期勇

2017-06-21

退站

3

东方

180371

金鹏

2016-09-26

退站


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,公示结束后,将统一报送至北京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办理退站手续。 

联系人:张老师  zhangsf@pkusz.edu.cn


2025年02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