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关于贯彻落实<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>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[2017] 20号)规定: 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博士后人员,设站单位在告知本人或公告后应予以退站。 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,为规范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,经与博士后合作导师、相关负责人沟通后决定,对冯国芳、Thiri Shwesin Aung、东方3名博士后研究人员作公示退站处理(名单如下):
序号 |
姓名 |
博管会编号 |
合作导师 |
进站时间 |
处理意见 |
1 |
冯国芳 |
209603 |
陶虎春 |
2018-06-25 |
退站 |
2 |
Thiri Shwesin Aung |
191088 |
徐期勇 |
2017-06-21 |
退站 |
3 |
东方 |
180371 |
金鹏 |
2016-09-26 |
退站 |
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,公示结束后,将统一报送至北京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办理退站手续。
联系人:张老师 zhangsf@pkusz.edu.cn
2025年02月28日